您当前所在位置:求职指导 >【知识点】在不同单位“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”也能带薪休假?
发布时间:2020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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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3月,小明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,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。同年12月,小明离职,并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。
公司表示,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中明确,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。小明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,单位无需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。
小明拿出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记录,证明其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的事实。
小明认为,满足“连续工作满12个月”的条件,应该在该公司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那么,谁的说法正确呢?理解“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”,是指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,还是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?
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
也可享带薪年休假
根据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<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>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人社厅函〔2009〕149号),“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,”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,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。”
只要职工在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前曾经有“连续工作满12个月”的工作经历,职工均可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即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判断工作经历是否连续,可根据职工的工资支付记录、社保缴费记录、档案记载,离职和入职手续等进行综合判断,按月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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